(三)“服装设计与工程(服装设计与表演方向)”专业:报名考试时间、地点
考点设置 | 报名考试地点 | 地址 | 联系电话 | 报名时间 | 考试时间 |
哈尔滨 | 黑龙江东方学院 | 哈尔滨市南岗区学府路331号 | 0451-86655180 | 2008年 1月27日-28日 | 2008年 1月29日 |
北京 | 中央社会主义学院文体馆 | 北京市海淀区万寿寺甲四号 | 010-68706295 | 2008年 2月21日-22日 | 2008年 2月23日 |
大连 | 大连工业大学 服装学院 | 大连市甘井子区轻工苑1号 | 0411-86323661 0411-86324896 | 2008年 2月23日-24日 | 2008年 2月25日 |
注:(1)根据 冀招委普[2007]46号文件《关于做好2008年河北省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的通知》要求,河北籍的考生必须在石家庄考点参加我校组织的艺术专业考试,在其他考点参加测试的成绩无效。
(2)根据豫招办[2007]19号文件《河南省招生办公室关于印发河南省2008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实施细则的通知》要求,郑州考点只允许河南籍考生参加校考测试。
(四)服装设计与工程(服装设计与表演方向)专业考试科目及内容
(1)初试:形体考核(包括形体基本数据测量及体貌观测,考生需自备泳装,不得化妆和盘发。)
注:考生需自备7寸半身照片(非艺术照)一张,能反映个人形体条件的资料照片若干张,如有与专业相关的获奖证书,请将原件及复印件一并带来,在报名当天送交于我校教师。
(2)复试: ①服装表演考查(考生自备高跟鞋及表演服装一套);
②特长展示(考生自备2分钟舞蹈或形体操表演,自备音乐VCD光盘,并将所用曲目录在开始位置)。
(五)考试成绩与合格证
根据专业课考试成绩,学校将于4月15日之前,给参加我校专业考试合格的考生寄发“艺术专业考试合格证”,并通知专业课考试成绩,考生可持我校核发的“艺术专业考试合格证”到户口所在地高校招生办公室报名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文化考试;不合格者不单独通知,但考生可以通过电话或网络查询成绩。
考生“艺术专业考试合格证”须装入考生高考报考档案。
四、 录取
1、录取批次
我校艺术类本科、艺术类高职专科按各生源省份安排的录取批次参加录取。
2、录取原则
(1)德、智、体全面考核;
(2)我校艺术类专业[“服装设计与工程(服装设计与表演方向)”、“空中乘务(空中乘务方向)”、“空中乘务(空中保安方向)”专业除外]在辽宁省只录取参加辽宁省艺术专业统考合格的考生,在辽宁省外原则上只录取参加考生所在地区的省级招生考试部门组织的艺术专业统考(省级招生考试部门不组织艺术专业统考的省份除外)和我校组织的艺术专业考试,且成绩均合格的考生;
“服装设计与工程(服装设计与表演方向)”专业只录取参加考生所在地区的省级招生考试部门组织的艺术专业统考(省级招生考试部门不组织艺术专业统考的省份除外)和我校组织的艺术专业考试,且成绩均合格的考生;
(3)对文化课、专业课成绩特别优秀者优先录取;
(4)文化课和艺术专业课考试任何一科成绩为零者均不予录取。
3、本科录取办法
(1)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服装设计与工程(服装设计与表演方向)”专业除外]的辽宁省考生录取办法为:
各专业均制定艺术专业课成绩最低控制分数线、文化课总成绩最低控制分数线、外语单科最低控制分数线,在此基础上按专业课成绩和文化课成绩折算后的综合分由高至低录取。
(2)报考我校“服装设计与工程(服装设计与表演方向)”专业的辽宁省考生,及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的非辽宁省考生录取办法为:
各专业均制定文化课总成绩最低控制分数线、外语单科最低控制分数线,在此基础上按专业课成绩和文化课成绩折算后的综合分由高至低录取。
(3)各专业综合分折算方法
①艺术设计(视觉传达艺术设计方向)、艺术设计(环境艺术设计方向)、艺术设计(景观设计方向)、雕塑、美术学等专业:
综合分 = 专业课考试成绩×80% + 普通高考文化成绩×20%
②数字媒体艺术、艺术设计(设计管理方向)、工业设计、摄影等专业:
综合分 = 专业课考试成绩×60% + 普通高考文化成绩×40%
③服装设计与工程专业:
综合分=专业课成绩+文化课总成绩
注:该专业要求考生有一定的数学基础,录取时还要制定数学单科最低控制分数线;
④ 服装设计与工程(服装设计方向)、服装设计与工程(形象设计方向)、艺术设计(饰品设计方向)等专业:
综合分=专业课成绩+文化课总成绩
⑤ 服装设计与工程(服装设计与表演方向)专业:
综合分 = 我校组织的艺术专业课考试成绩
五、 学生待遇及管理
1、2008年招收的艺术类专业学生收取培养费标准按辽宁省物价局审定标准执行。
2、学生实行高额奖学金制度,奖学金分三个等级,享受面达40%。
3、学生管理按国家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大连工业大学学生管理规定》执行。
4、学生毕业时按国家政策规定就业。
5、为保证新生质量,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将进行全面复查,发现不符合招生条件弄虚作假或有舞弊行为者将取消其入学资格,退回原地区或原单位,并将报送考生所在单位予以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