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考条件
一、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均可报考: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具有从事本专业的基本素质,外语语种为英语的高中毕业生或具有同等学历者;
3、身心健康,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我院专业学习的要求;
4、如果考生所在省(区)组织专业统考,考生必须按照规定参加,并取得专业统考合格证者。
二、下列人员不能报考:
1、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在校生;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
3、被高等学校开除学籍或勒令退学不满一年者(从被处分之日起,到报名开始之日止);
4、因触犯刑律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5、未获得考生所在省(区)专业统考合格证者(不进行统考的省份和专业除外)。
报考办法
考生先到户口所在省(区)招生办参加高考艺术类报名资格审核,然后参加所在省(区)组织的专业统考(不进行统考的省份和专业除外),取得专业统考合格证后,参加我院专业考试。
参加我院专业考试的考生需持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不准持临时身份证),各省(区)招生办公室发放的《2008年高考艺术类专业考试报名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2008年高考艺术类专业考试合格证》原件及复印件、吉林省考生持各地区招生办编定的报名序号(8位),外省考生持各地区招生办编定的高考考生号(14位),近期同版免冠一寸照片3张,到吉林艺术学院各考区考点报名。
专业考试报名费20元,参加初试的考生交初试费80元,进入复试的考生交复试费100元,不受理函报。
专业考试地点与时间
考区
| 省份
| 考点
| 地点
| 报名时间
| 考试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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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考区
| 吉林
黑龙江 辽宁
内蒙古
| 表演校区
| 音乐学院
| 1月9日-10日
| 1月11日-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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戏剧影视学院
| 1月13日-14日
| 1月15日-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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舞蹈学院
| 1月13日-14日
| 1月15日-20日
|
造型校区
| 美术学院
| 1月11日-12日
| 1月14日-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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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学院
| 1月14日-15日
| 1月17日-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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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校区
| 艺术教育学院
| 1月6日-7日
| 1月8日-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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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艺术管理学院
| 1月10日-11日
| 1月12日-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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净月校区
| 现代传媒学院
| 1月8日-9日
| 1月10日-12日 |
录取原则
我院的录取工作按国家教育部有关文件、各省(区)招生办及我院有关规定执行。录取时,学院根据考生的文化和专业成绩,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文科考生数学成绩计入总分。
本科:表演类(音乐表演、艺术设计的服装表演方向、表演、导演、舞蹈学、舞蹈编导)专业的考生,在按文化课成绩投档后,以专业课成绩择优录取。非表演类(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绘画、雕塑、艺术设计、播音与主持艺术、摄影、广告学)专业的考生在按文化课成绩投档后,按照专业课成绩与文化课成绩的总分择优录取。教育类(音乐教育、美术教育)专业的考生在按文化课成绩投档后,按照专业课成绩占40%与文化课成绩占60%核算后的总分择优录取。动画专业的考生在按文化课成绩投档后,专业课成绩划定最低控制线,以文化课成绩择优录取。理论类(音乐学、美术学、广播电视编导、广播电视新闻学、编辑出版学、公共事业管理)专业的考生在按文化课成绩投档后,按照专业课成绩占20%与文化课成绩占80%核算后的总分择优录取。外语成绩要做适当要求。
同等条件下,具有体育专长(仅限乒乓球和体操)的考生优先录取。
专科:考生在取得我院承认的专业考试合格证情况下,按文化课成绩投档后,以文化课成绩择优录取。
高考志愿填报
考生经专业考试合格后,持我院发放的专业考试合格证到本人所在学校或户口所在地招生办公室填报志愿,参加2008年全国高校招生考试。文、理科考生均可报考,外语仅限英语,数学成绩计入总分。
我院的录取批次以考生所在省(区)招生办公室公布的为准。考生在填报志愿时,需按艺术类报考,必须将我院作为第一志愿填报,填报的专业必须与我院发放的专业考试合格证中的专业一致。
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现代传媒学院的外省考生,必须在高考志愿填报期间将考生身份证复印件及志愿信息表复印件邮寄至我院招生办公室(以当地邮戳为准),以作录取依据。
相关规定
1、考生专业考试期间食宿和交通费用自理,考试材料与用具自备(钢琴除外)。
2、新生入学后,学院根据招生政策和录取标准进行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发现有舞弊行为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3、2008年新生学费将有所调整,具体标准按吉林省财政厅和发展改革委员会的有关规定执行,待上级文件下达后再向社会公布。
4、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学习用具及材料费用自理。
5、新生入学后,实行试读制(试读期一年),试读期内未达到学院规定要求者,将取消学籍。
6、家住长春市的考生如被录取,原则上走读,交通费自理。
7、毕业生就业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